广西南丹县有一“80后”专偷选矿厂的选矿设备,竟在三天之内到同一选矿厂内行窃两次,盗得摇床机头五台,如此“执着”终究是难逃法网。9月6日,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揭露宣判了该起盗窃案,依法确定被告人覃建东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,并处分金人民币5000元。
2011年7月13日清晨、7月15日清晨,被告人覃建东伙同覃志雨(已判刑)等人先后两次窜到南丹县车河镇茶山矿六庙工区“德马选矿厂”内行窃。第一次盗走两台摇床机头(价值为2904元),并拿到车河镇拉么村拉么四队一废旧收买站内销赃,获款750元。第2次盗走三台摇床机头(价值为4356元),并拿到车河镇拉么村拉么四队一废旧收买站内销赃。当其与同伙正在销赃时,发现跟随的该厂管理人员后一同逃离。“德马选矿厂”管理人员则将该厂被盗的五台摇床机头拉回厂内。
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确定,被告人覃建东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选用隐秘手法盗取别人资产,价值7260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考虑到其在归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,且被盗资产已偿还受害人,可从轻处分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。